下月起,“一户多人口”可降电费

18日,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其中,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江苏省明确,“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关于“困难群体范围”,我省明确,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据悉,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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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市民
3月1日起

这些收费全部取消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些收费全部取消

涉及供水、供电、供暖……


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1、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2、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3、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4、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5、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这些收费行为

严格规范!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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